- 為什麼逢甲所開設之模組上課時數與FPAT協會所公告之40小時時數不相同?
<Ans>依教育部之規定,學分班課程必須符合每一學分需授課滿18小時之要求,此外,基於提供學員更完整
學習之考量與協助學員能參與職訓局補助申請之因,由95年起,本校CFP課程已全面更改為每一模組
授課54小時,部分CFP課程更結合碩士在職學分班課程,提供學員多元學習的選擇。而此增加之時數
部分,則以加量不加價的方式提供給學員,期望能協助學員更順利獲取CFP證照與相關學分證明。
- 課程結束後所發予的結業證書與學分證明有何不相同嗎?
<Ans>a.學員只要符合缺課不超過上課總時數1/3(含)之規定,即可於結業時獲取相關結業證書,學員憑此
結業證書即可至FPAT協會報考CFP證照考試。
b.學分證明的取得除以上缺課時數之規定外,另需同時符合結業成績滿70分以上的規定,才能於結業
後獲取相關之學分證明,而學員可於考取相關系所後,依系所之規定酌予抵免相關學分(目前可於
保險系碩士在職專班中抵免學分)。
- 若已獲取CFP課程學分證明,目前是否還能至保險系上抵免相關學分?
<Ans>a.持有95年第一學期(含)前,由推廣教育處開出之CFP課程相關學分證明之學員,保險學系准予承
認相關學分之抵免。
b.95年第二學期(含)後,因保險系課程規劃之異動,修改為僅開設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、員工福利與
退休金規劃、投資規劃等三模組碩士在職學分班課程,與承認此三模組各三學分之抵免。
- 持有95年第一學期(含)前之CFP學分證明者,於考入保險碩專班後,該如何申請CFP課程相關學分抵免?
<Ans>保險系上會依據當學年度的狀況來認列學分,屆時將由系上的人員為學員處理學分抵免相關問題,而本
院人員亦會從旁協助各學員!
- 若申請抵免時,保險系上並無開設相同名稱之課程,此時該如何申請學分抵免?
<Ans>若申請抵免時無相同課程名稱,學員應提出相關證明資料,並由系主任召集相關授課老師針對申請抵免
之科目,採取共同商議及甄試方式作一學分抵免之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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