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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員園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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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逢甲大學推廣教育學員汽機車停放須知


本校推廣教育班次學員依表列停車場所(請參閱所附地圖)於上課時段停放汽機車:

學員汽/機車停放校園時段表
  時段 週一 ~ 週五 週六、日
汽車

08:00 ~ 18:00

  1. 校園 ( 不開放 ) 。
  2. 東門停車場 ( 免費停放 ) 。
  • 校園及東門停車場 ( 免費停放, 商學大樓地下室不開放 ) 。

18:00 ~ 22:00

  • 校園及東門停車場(免費停放,商學大樓地下室不開放)
機車

08:00 ~ 18:00

  1. 校園 ( 不開放 ) 。
  2. 本校 東門外 機車停車位 ( 免費停放 ) 。
  1. 本校 正門 行政大樓後方機車停車場 ( 免費停放 ) 。
  2. 本校 東門外 機車停車位 ( 免費停放 ) 。

18:00 ~ 22:00

  1. 本校 正門 行政大樓後方機車停車場 ( 免費停放 ) 。
  2. 本校 東門外 機車停車位 ( 免費停放 ) 。

 

學員須憑臨時汽車通行證停放汽車,及憑學員證停放機車。除開課首日尚未取得相關證件,而得憑開課通知單換證入校停放外,後續上課皆須憑證停放。
駕乘汽機車者請於開課首日向開班單位領取學員証。
駕駛汽車者另務請於開課前,檢附汽車駕照與行照影印本向開班單位申請辦理臨時汽車通行證,以免影響停車權益。
校內停車以停滿為原則,滿位後不得進入。為免造成校園內外汽車停放擁塞,請儘量使用其他替代交通工具。

汽機車進入校區後應遵守下列規定:

  1. 學員證及臨時汽車通行證係供學員上課使用,不得轉借。請隨身攜帶學員證;請將臨時汽車通行證放置於擋風玻璃車內明顯處,直到離校為止,以備校警人員查對。
  2. 車輛須按行車路線指示行駛,不得行駛或停放草皮,並不得超速(每小時15公里為限)。
  3. 車輛須停放於停車位格線內,不得任意停放車道、紅線區及妨礙交通處,並不得過夜停車。妨礙交通者,由本校僱用堆高機移車,費用由車主支付,車輛如有損壞,本校不負賠償責任。
  4. 本校對於車輛及車內物品不負保管責任,若造成損壞或遺失概不負責。
  5. 駕駛人在校園內造成校內各項公務設施損壞,須負賠償修復責任。
  6. 經本校登記有案達違規次數達5次以上(含)者,將收回臨時汽車通行證,本年度內不再核發。

*使用圖書資源

進修推廣學員修業期間得申辦「逢甲卡」可免費進出圖書館, 並在繳交押金後得享圖書館借書之權益。
學員修業期滿,請先辦理欠書、欠款之清償後,再持本館簽章後的申請單影本向開班單位領取修業證書。
圖書借閱相關辦法依「逢甲大學圖書館圖書借閱要點」辦理。

*使用運動場館設施

本處學員在學員證有效期限內, 可依校外人士65折價格加入體育館會員使用體育館各項新穎運動設施。(詳細收費標準)

開放時間請參閱該館公告(詳細內容)。